Foresight News 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山东商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以「虚拟货币」作为理财对象的合同纠纷,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中去年 10 月陈某向王某的账户转账 7 万余元,由王某购买了 1 万个 U 币,陈某未收到 U 币后主张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款,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的“U”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故,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