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推广 Web3 项目竟成犯罪?从业者如何安全规避「非信罪」陷阱?
2025-03-10 18:34
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2025-03-10 18:34
订阅此专栏
收藏此文章
虽属轻罪却常成检方指控首选,更可能成为突破刑事立案的「破冰利器」。


撰文:高孟阳、刘福淇,曼昆


随着本系列终章的到来,我们已系统梳理了虚拟货币领域从业人员可能涉及的传销、非法经营、洗钱等高频罪名。作为系列收官之作,本文将聚焦实务中易被忽视但极具「杀伤力」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下称「非信罪」)——虽属轻罪却常成检方指控首选,更可能成为突破刑事立案的「破冰利器」。


典型案例启示录


案例一:资讯平台之殇


某 Web3 中文资讯网站系区块链数据资讯展示平台,主要提供虚拟货币的数据分析、行情分析以及交易平台的排名评级服务,日活用户超 20 万。某项目方在该平台付费进行排名、推广,后该项目暴雷,被认定实施「杀猪盘」诈骗,而后该资讯网站员工因涉嫌「非信罪」被警方拘留调查。


案例二:KOL 知名推荐


王某系资深区块链讲师,在授课过程王某应「学员」要求组建 VIP 微信交流群,该「学员」在群内和王某共同向其他学员推荐某量化交易平台以及炒币网站,但未料学员在操作买卖一段时间后即出现现金无法转出、App 无法登录的问题,三个月后平台和网站卷款跑路,王某以为自己未参与该平台运营或提供帮助行为,可以置身其外,但经法院认定,案涉微信群系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王某构成非信罪。


可以看到,非信罪常见「上游犯罪倒查」的特征,在实施相关行为时缺乏合规意识导致应知而不知的情况下,易落入违法犯罪的范围,同时,风险程度与信息扩散范围相关。


那么,还是先让我们来看一下非信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何为非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87 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简单而言,非信罪主要规制三类行为:①建立诈骗网站 / 通讯群组;②发布违禁品交易信息;③为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前两类常见于资金盘运营和不法交易,在表现形式上也具有一定典型性、易被察觉,而最后一类则是 Web3 领域高发区,很多时候会因为疏忽大意为涉及犯罪的项目或者个人发布了包括虚拟货币等 Web3 相关信息,那么结果是在客观上为实施犯罪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进行了推广和宣传,最终落入了非信罪的规制范畴。需要注意的是,与帮信罪明确提供帮助性质有所不同,非信罪的外延似乎表现得更为宽泛,如果实施上述涉及行为,一旦上游存在违法犯罪,不需要确认行为人是否明知,就会落入非信罪的范畴。


结合上述案例,某 Web3 中文资讯网站借助对网络信息的深度分析,为用户呈现数字货币的市场趋势和交易行情,帮助用户精准洞察市场变化及价格波动,还综合考量虚拟货币交易的多方面要素,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科学分类与排序,为用户的投资选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王某作为虚拟货币行业有一定经验的人士,为学员讲解虚拟货币的概念、原理以及市场现状等基础知识,还剖析虚拟货币交易的策略、风险防控以及投资技巧,并指导学员进行发交易操作。


上述行为均具有中立业务行为的特性,但在这看似合理的外观与目的之下,涉及为违法行为提供类似信息发布的行为,那么无论其是否真实或是否有偿,一旦上游犯罪被查出,就极易被认定为非信罪。此外,虽然该情形中可能涉及的情节和获利都相对轻微,但是在目前的实务中,判实刑的概率也较判缓高得多。


那么,对于上游犯罪当然也不会局限在诈骗罪一种,除了比较常规的各类虚拟货币行业高频罪名,还有一些上游违法行为导致可能落入非信罪的口袋,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和十部委的「9.24 通知」中提到,「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同时提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然,对于该部门规章的在刑事罪名认定中的效力,曼昆律师持保留态度,但基于该文件,在实践中不能否认相关行为会存在一定涉非信罪的风险。


刑事合规指南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避免虚拟货币领域从业人员无意中触犯非信罪,结合曼昆律师团队办案经验,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 设置动态免责声明


作为一个事前的免责声明,虽说在实务中的效力可能没有那么大,但是这样的事前风险规避意识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2. 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


不论是平台也好还是个人,在虚拟货币行业从事各类业务都应当对相关交易行为以及业务本身的调查做到位,建立「黑名单」对长期性质的业务定期复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可能需要注意的方面,也进一步避免被卷入违法犯罪活动,避免涉罪的可能。


3. 避免对未经 KYC 的虚拟货币业务活动进行宣传


这里的宣传包括各种营销、商业展示以及付费导流业务。从根本上不去触碰这类事务,能够很好地规避涉及非信罪的风险,如果发现异常,应当立刻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4. 定期学习虚拟货币行业合规经验


虚拟货币相关从业者需要积极地学习相关合规经验,一方面能够尽可能避免踩雷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也能够尽可能避免被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结语


Web3 的创新浪潮中,合规既是护城河更是生命线。一次随意的转发、一个未经验证的广告,都可能成为刑事风险的导火索。非信罪看似非重罪,但也是虚拟货币行业中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相关从业者必须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毕竟在区块链的世界里,最不可篡改的应是从业者的合规意识。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数据请求中
查看更多

推荐专栏

数据请求中
在 App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