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某发币了!如果让飒姐团队用一句话形容现在的川某,那必定是秦始皇吃花椒——赢麻了。
就在两天前,某灯塔国总统川某(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及该人名称,否则将遭不明力量删除文章)在其社交账号上发文,宣布推出个人 Meme 币 TRUMP。此后这个名为 TRUMP 的 Meme 币价格一路飙升。根据 GMGN 显示,当天晚上 TRUMP 市值一度突破了 300 亿美元。第二天又一路飙升,流通市值甚至一度超越了狗狗币。而且这个飙升的趋势目前没有看到任何缓解的迹象。只能说是赢麻了。
麻到什么地步呢?根据福布斯排行榜数据计算,如果 TRUMP 代币的价格飙升至 270 美元,川某就会成为世界首富。不过有意思的是,就在川某发币的消息引爆币圈的时候,很多老友也向飒姐提问:川某作为某灯塔国总统,公然发币而且有中国用户购买的话,那么川某是不是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规制和制裁呢?也有老友说如此发币,那么川某会不会有职务腐败(如受贿)之嫌?今天飒姐团队就来和各位老友唠叨唠叨川某发币的种种法律问题。
01
川某发币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飒姐团队看到有老友们聊天说川某发币那么是不是可能构成受贿?毕竟只要大规模买币提升币价,川某就能从中获得收益。这肯定涉及到职务腐败啊!实际上网络上还真有类似声音。如有 Coinage 的创始人 Zack Guzman 就发文分析,川某在就职之前发币,就是为了规避职务犯罪风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功能,某灯塔国总统不得从外国政府获取私利。这种说法靠谱吗?只能说靠点谱,但不完全靠谱。
实际上,某灯塔国总统是有正当权利获取“贿赂”的。这就是某灯塔国的政治献金制度。但是政治献金受到各种条件的规约。说白话点,就是在某灯塔国,“行贿受贿”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按照套路行贿受贿,不按套路来不行。根据某灯塔国《联邦选举竞选法》的规定,某灯塔国总统候选人不得接受外国人、与政府有契约关系的人、国家银行、公司、工会等的捐款。联邦选举竞选法的这条规定有两个重要信息:第一,总统候选人不得接受外国人的捐款。第二,本条法规只规制“捐款”。所谓的捐款就是以现金等法定货币形式的捐赠。
将这两条一结合我们就会发现问题,那便是:川某如果发行虚拟货币,势必会引起外国人通过大规模购买虚拟货币的形式使得川某获利,而且川某在正式就职之前,依然算作“总统候选人”那么其在正式就职之前发行自己的虚拟币,势必有极大风险触犯《联邦选举竞选法》。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川某必犯法无疑。难道老特真的如此“硬刚”吗?显然不是。实际上拐点就在于某灯塔国联邦选举委员会(FEC)对虚拟货币性质的认定。其实早在川某的第一个任期开始时,某灯塔国联邦选举委员会(FEC)就裁定虚拟货币可以被视为类似于股票、债券等的非现金捐赠。而非现金捐赠不受联邦选举竞选法关于外国人不得向某灯塔国总统候选人给予政治献金的规定。换言之,川某为自己发币做了一个草蛇灰线的伏笔——虚拟币不是现金,不是现金就不受某灯塔国政治献金制度的繁琐规制,川某再次赢麻了属于是。
02
老川普发币,受哪些法律规制?
讲完了川某发币和某灯塔国政治献金的逻辑,我们再来谈谈川某发币难道不受法律制约吗?当然不是。实际上虽然某灯塔国总统被某灯塔国法律体系赋予广泛的行政权力,但其行为仍然需要遵守宪法和联邦法律。如果总统发行虚拟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理论上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虽然总统有权利自己赦免自己,但如果这么做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更大)。
详细而言,某灯塔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主要由多个机构负责,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财政部下属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等。这些机构对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和使用设定了严格的规则。
证券法层面:根据某灯塔国《1933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如果虚拟货币被认定为“证券”,那么其发行必须向 SEC 注册或符合豁免条件。如果总统发行虚拟币未遵守这些规定,可能构成非法证券发行。反洗钱与制裁:OFAC 对虚拟货币领域的执法集中在违反制裁规定和为非法活动提供洗钱服务等方面。如果总统发行的虚拟币涉及这些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州法层面:某灯塔国各州也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法律,一些州的证券委员会可能会对虚拟货币发行进行监管。
川某的发币操作,其背后的法律团队必定早已在上述监管层面论证了合规性,毕竟总统嘛,最起码明面上必须做到合规。
03
写在最后
关于川某发 Meme 币,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川某的虚拟币价格暴跌,恰巧又有我国公民买了川某的虚拟币进而造成了损失,那么我国是否有权利对川某的代币发行行为进行规制?其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这也是个有趣的话题,一句话结论就是——没有管辖权,不能被强制执行。
只要川某还在某灯塔国总统的位置上,其就是某灯塔国的国家元首。而根据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某灯塔国国家元首在中国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法院享有豁免的原则。换句话说,如果川某应用某种权利将自己的私产变为名义上的某灯塔国国家财产,那么在中国其财产也会享有豁免原则,不可被强制执行。
有关川某发币的种种趣闻飒姐团队今天就分享到这里,感谢各位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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