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账户被冻结无非是因为涉及司法案件或者触发平台风控,前者主要是监管执法部门向交易所下发配合案件调查的冻结文书,交易所仅履行配合义务,对冻结只是做程序性的审核,但风控冻结其根本原因是用户触发了平台制定的各种风控规则。
撰文:初焱
交易所账户被冻结无非是因为涉及司法案件或者触发平台风控,前者主要是监管执法部门向交易所下发配合案件调查的冻结文书,交易所仅履行配合义务,对冻结只是做程序性的审核,但风控冻结其根本原因是用户触发了平台制定的各种风控规则。
很多被冻结账户的用户经常会在网上发帖说被某某交易所无故冻结,但事实上是用户触发平台风控,交易所执行风控流程都会让用户提供 KYC 资料、资金来源证明等资料,用户质疑的点在于平台为什么不直接告知冻结的具体原因呢?
风控规则是交易所的核心机密,关乎交易所百亿美金的用户资产安全,平台反洗钱等问题,如果风控漏洞被发现利用,很容易造成平台资产损失或被监管处罚。
反洗钱是常见的交易所风控冻结原因,特别是用户通过非实名 KYC 使用交易所 OTC 出入金、异常高危的链上充提。今天就来从交易所反洗钱的角度分析为什么非实名 KYC 用户账户容易被风控冻结。
成立于 1989 年的国际反洗钱组织 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作为政府间组织,多年来致力于协调全球各国打击洗钱、恐怖融资行为,并制定反洗钱国际标准,确保各国能够有效地追查贩毒、非法武器交易、网络诈骗等与犯罪有关的非法资金。
近些年,使用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跨国犯罪组织的首选,FATF 从 2014 年至今发布了多项涉及虚拟货币反洗钱立法的全球标准。
FATF 对虚拟资产 VA(Virtual Asset)判定标准是不同于法定货币、证券等已在 FATF 其余建议中涵盖的一种价值数字化表现形式,并且可以进行数字化交易(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或数字化转移(transferred)以及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
对于提供下列任何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被 FATF 认定为虚拟资产服务商 VASP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1、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2、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
3、 虚拟资产的转让 / 转移;
4、 虚拟资产控制保管、托管服务;
5、参与和提供与发行人发售、销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
基本上涵盖了交易所、钱包、项目方以及虚拟货币法币出入金服务商,这些被认定为 VASP 的机构需要采取与金融机构相同的反洗钱措施,例如客户尽职调查 (CDD)、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 (STR)。
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用户达到 15000 美元或欧元交易额需要进行客户尽职调查,VASP 实施 CDD 的建议门槛值为 1000 美金或欧元,也就是说对于虚拟货币反洗钱标准更加严格。
如果未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的 VASP 将承担被暂停、限制、撤销主体许可或注册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刑事责任,对于 VASP 的董事、高管也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所对于非实名 KYC 用户、高危异常充提币的关联账户会进行反洗钱风控调查,要求提供详细的 KYC 资料以及资产来源证明材料,这些都是交易所必须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中国内地虽然在 2017 年 9 月 4 日之后全面禁止境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所、项目代币融资等业务行为,但在 2013 年 12 月人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点中明确要求人行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将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简介:
第一步:犯罪嫌疑人使用非本人身份信息注册交易所账户
2014 年 6 月,犯罪嫌疑人黄某甲、许某密谋通过帮助诈骗分子洗钱的办法赚取报酬,并结识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此后,为了实施洗钱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在互联网上花 2,600.00 元购买了姜某、林某某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其名字对应的一套银行卡和电话卡。犯罪嫌疑人许某用黄某甲购买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银行卡在交易平台 OKCoin 注册账户。
第二步:犯罪嫌疑人通过马甲账户在交易所购买比特币将诈骗资金转移
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利用 QQ 诈骗 A 公司 1200 万得手后,许某将姜某的农行卡号码告诉肖某某。500 万元款项汇到姜某农行卡后,许某即以「wuge」的名义通过 QQ 与 OKCoin 交易平台客服联系,要求充值,客服将彭某某银行卡账号告诉许某。许某分两次从姜某银行卡向彭某某账户汇款 200 万元。并通过 QQ 要求向林某某的账号充值。
平台客服发现充值方和被充值方非同一人,且数额较大,遂要求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对方提出先发个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许某以照片的形式发给客服一张林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客服只核对了身份证复印件与林某某注册时信息相符,没有坚持要求「wuge」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平台客服在没有进一步确认此笔业务的操作人与注册客户是否为同一人的前提下,即同意「姜某」给「林某某」账户充值 200 万元。
犯罪嫌疑人许某以林某某名义获得充值后,使用林某某账号在 OKCoin 交易平台,分 34 笔购买价值约 200 万元的比特币 553.0346 个。在进行比特币买入的同时,犯罪嫌疑人许某操作该账户同时进行提币业务。先后分 4 笔将购买的 553.0346 个比特币全部提出平台,转移到犯罪嫌疑人许某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后在澳门地下钱庄将比特币卖出。所获取的现金被二犯罪嫌疑人挥霍、还债,已无法全部追回,经公安机关追缴尚有 1,568,923.00 元无法追回。随后,A 公司将 OKCoin 交易平台以及收款账户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肖某某利用 QQ 信息骗得 A 公司 1200 万元款项后,犯罪嫌疑人黄某甲、许某才通过 OKCoin 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转移赃款,因此 OKCoin 交易平台对于 A 公司款项被骗没有过错。但 OKCoin 交易平台未能按照《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即未核实林某某身份就为其账户充值,对林某某账户的异常交易情况视而不见。
因此,OKCoin 交易平台的违规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漠视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配合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效果,造成了受害人款项被挥霍,无法追回。对此,乐酷达公司存在过错,对 A 公司不能追回的损失应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属于交易所早期在国内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时,平台未能按照规定对非实名用户信息注册进行的异常交易进行风控审核,存在过错,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使用交易所购买比特币进行洗钱,造成被骗公司无法追回部分损失。当时本案犯罪嫌疑人不仅在 OKCoin 购买 BTC 转移诈骗赃款,还通过火币等多个交易所同步使用 BTC 进行洗钱,可以看出当年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反洗钱风控远远不如现在严格,给了犯罪团伙较大的操作空间。
此外,去年币安也因未能实施有效的反洗钱措施,导致哈马斯、基地组织等恐怖组织以及诈骗、暗网等犯罪组织通过币安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违反了美国的反洗钱和制裁相关规定,最终被美国处以天价罚款,并且 CZ 被判处四个月的监禁。关联阅读《Binance 创始人 CZ 出狱,未来中心化交易所该何去何从》《从币安天价罚款案看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合规问题》
这些案例都可以看出各国监管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反洗钱要求逐年提高,交易所为了履行自身的反洗钱义务,配合各国监管部门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多年来建立完善了一套严格的链上链下风控规则。
所以虚拟货币投资者在交易所注册使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平台规定,如果被平台风控冻结,如实提交要求的证明材料,配合平台早日结束调查,解冻账户。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