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飒姐团队在涉案加密资产处置案件的实务中发现,部分地区财政局、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机关)需要同时集中处置多种加密货币,既包含加密硬货 BTC(比特币)、ETH(以太坊),也包括 USDT(U 币)、USDC 等稳定币,甚至还有不少价值很难说的 meme 币、土狗币……
考虑到实践中确实有部分地区的公检法,有对加密资产“先行处置”(即,在未取得生效判决的情况下进行处置)的迫切需要,今天飒姐团队就着重为大家说一下在涉案资产处置中,BTC 等加密硬币与 USDT 等稳定币之间的区别,以及在处置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01
BTC 与 U 有什么区别?
一言以蔽之,BTC 与 U 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二者之间的价值基础不同,导致价格的稳定性差别很大。
BTC 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是依据特定的加密算法算法,由 BTC 公链产生的,这也就意味着,BTC 的价值之本在于其算法设定的发行上限,人为创造了稀缺性。简单来说,在 BTC 公链上每创造一个区块即可产出 50 个 BTC,而每产生 21 万个区块,BTC 的产量就会减半。因此我们可以简单的计算出最终 BTC 的发行上限为:(50 + 25 + 12.5 + 6.25 + ……)x 210,000 = 2,100 万枚。
因此,BTC 的价格是由市场交易所形成的,受市场情绪、突发事件影响严重,忽高忽低是常态。
USDT 的价值基础则与 BTC 完全不同,其是由一个注册地为香港、中心化管理的私人公司所发行的,发行原理也非常简单,该公司自称每发行一个 USDT,就会在储备金账户中存入一美元,使 USDT 与美元锚定,美元的价格就是 USDT 的价格。
因此,USDT 的价格是由:(1)发行公司的稳定性;(2)美元价格。这两个关键要素决定的,受市场情绪影响不大,日常价格波动也不大。
02
在涉案加密资产处置中,USDT 是否能够“先行处置”?
先给结论: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飒姐团队一家之言:存在一定的空间。
(一)涉案加密资产处置以“判后处置”为原则,以“先行处置”为例外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国对于刑事案件涉案资产处置以“有生效判决”为基本原则,依生效判决处置涉案资产,因此,“先行处置”是我国涉案资产处置程序中的一种特殊例外情形。
主要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条第三款:“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先行处置”呢?
目前,关于“先行处置”的规定散见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飒姐团队总结如下:
1
可“先行处置”的涉案财物范围:
(1)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如食品、药品及其原材料等物品);
(2)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艇、电子产品等物品;
(3)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
2
“先行处置”的涉案财物的程序:
(1)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
(2)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3)权利人不明的,还需待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
(二)USDT 能否
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BTC、ETH、各类 meme 币、土狗币的先行处置,公检法适用“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相关规定对加密货币进行先行处置并不存在障碍,但是,对于 USDT 这种价值锚定美元或他国法定货币的稳定币而言,存在较大的争议。
一家之言,飒姐团队认为,USDT 并非完全不能进行“先行处置”,理由有二:
1
USDT 系由私人公司发行,并非法
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其价格的
稳定来源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发行人
的稳定
USDT 的发行人泰达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我国香港地区,目前主要通过旗下两个法律实体向全球公众提供服务:Tether Limited(“TLTD”)以及 Tether International Limited(“TIL”)。
随着世界各国、各司法管辖权区对加密资产监管规范的构建,泰达公司所发行的稳定币 USDT 正在受到全方面的合规挑战。例如,已经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生效的欧盟加密资产 MiCA 法案就要求稳定币发行商需满足严格的合规义务并取得欧盟电子货币牌照、持有大量储备以及对相关交易进行严密监控。然而,泰达公司未能取得欧盟稳定币牌照,这将导致 USDT 从欧盟内的受监管平台下架,无法在欧盟国家使用,严重影响了泰达公司及其发行的 USDT 的市场声誉。
另外,泰达公司迄今为止都没有完全地向公众披露其所锚定的美元资产真实储备情况,这种不确定性很有可能导致其在应对市场突发事件时,缺乏向公众全额兑付的能力,一旦踩踏事件发生,USDT 的价格将会在短时间内跳水归零。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USDT 的价格长期稳定其实并不准确。
2
USDT 能够被泰达公司直接控制,
其并不能充当纯粹的一般等价物在
市场上流通
迄今为止,飒姐团队已经处理了多起 USDT 遭到泰达公司冻结、无法使用的案例。根据我们的经验来看,泰达公司可能会依据各国、各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冻结有与犯罪存在关联的 USDT。
如今这种冻结呈现扩大趋势,近期飒姐团队在所处理的一个案件中发现,客户账户仅是与涉案风险账户存在单向交易记录,就被泰达公司不问缘由地无情冻结......换言之,即使是被公安机关扣押的 USDT 及涉案账户,其中的 USDT 也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先的一些交易行为导致被冻结,即使在判决后也无法处置。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飒姐团队认为,USDT 同样有适用我国“先行处置”相关规定的空间,不能只因为其短期内价格稳定,就将其一棒子打死。
03
写在最后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前些年部分公安机关的趋利执法行为,导致“先行处置”在币圈成为了一个颇具污名的词汇,很多伙伴们谈之色变。实际上,“先行处置”只是一种处理手段。
飒姐团队在处理一些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国内没有充足的资产,仅持有大量的加密货币,想要退赃退赔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但却苦于加密资产难以变现的情况,如果此时能够合理合法的使用“先行处置”程序,对于被告及其家庭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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