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由湖北某地级市公安局于 2024 年 8 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币圈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某加密货币代投工作室被群众举报后,遭到警方一锅端,最终被处以: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9 万元,罚款 1 万 5 千元、没收全部作案工具(八部手机、八套电脑)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换言之,警方认为该代投工作室主要的违法行为并非在国内经营加密货币相关业务,而是使用 VPN 等科学上网工具进行“翻墙”……
今天飒姐团队就好好跟大家唠唠关于在国内“翻墙”炒币的风险,以便大家能够重视和了解自身风险。
01
在我国用 VPN“翻墙”,到底犯了什么法?
长期出没于互联网的伙伴们对于咱们的“墙”应该是比较熟悉的,这堵全称为 Great Firewall of China 的防火墙,是我国的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的一部分,对普通公众而言,主要起到封锁特定 IP、过滤不良信息的作用。
所谓的“翻墙”行为,指的是绕过防火墙的行为,即绕开 IP 封锁和内容过滤,实现对目标服务器的访问、信息的获取。
那么,“翻墙”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
目前,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来自以下两个规定:
大部分情况下,我国执法机关使用的是 1997 年暂行规定第六条对“翻墙”的居民进行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也已经明确规定:国际联网需要通过接入特定单位的网络进行,还需要取得介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显然,民间“翻墙”连外网的行为并不符合规定,依据该条,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02
在我国,“翻墙”炒币被查的后果有哪些?“违法所得”如何界定?
暂行规定第 14 条、实施办法第 22 条明确规定了违法后果,简而言之就是责令停止联网,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一)“翻墙”炒币被查的后果
从前述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执法机关对于涉币案件或存在“翻墙”经营行为的处罚极重,很多情况下,罚款都是顶格 1 万 5 千元。
因此,综合飒姐团队的经验来看,如果是“翻墙”炒币被查,大概率用于翻墙的手机、电脑等涉币会被没收、经营炒币行为所得的利润 / 佣金等收入会被没收,同时还需要缴纳 1 万元左右的罚款。
如果仅仅只是“翻墙”代投或自行炒币,大部分情况下不会涉及拘留等行政处罚,出现刑事风险的概率也非常低,伙伴们只要不暴力抗拒执法,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缴纳罚款、配合罚没工作化解风险。
(二)“违法所得”怎么认定?
在此类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收违法所得其实是一个较为可怕的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有上限。
众所周知,加密资产本身的价格存在极大的波动空间,常言道:人间一天,币圈一年。炒币的用户往往可能在短时间内大量获利,秒变亿万富豪不是梦。那么,一旦炒币被查且需没收违法所得,如何界定“违法所得”就是一个大问题,部分极端案例中,一口气罚光也不是不可能。
例如,在 2023 年 9 月,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信息,自述自己因为使用 VPN“翻墙”在外网上(Github)打工遭受行政处罚,被罚款 200 元,罚没“违法所得”105 万(105 万均为该用户在外网上写代码的劳务所得)。这一行政处罚对“违法所得”界定的合理性存在极大的争议,仅仅因为翻墙,就直接把人家写代码的劳务报酬全部罚光一分不留,未免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
那么,如何正确认定涉币“翻墙”行政处罚案中的“违法所得”?
1. 不得将成本认定为“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法》(2021) 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就意味着,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不得扣除成本。换言之,涉币“翻墙”行政处罚案,即使要罚没,也不能把机构自有 / 客户的本金罚没。如果本金与经营所得存在混同(比如币比本存在升值的情况)需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和切割才能进行罚没,不得任意处理。
2. 罚没“违法所得”,应当综合考虑违法情形,注重“过罚相当”
司法实践中,对一些违法情节不重,成本大而收益不大的(例如,炒币亏了),执法人员应根据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的要求,酌情考虑扣除合理的成本,一些经营性的成本应当合理扣减,不应罚没过多。
例如,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 77 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违法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另外,部分合规 VASP 在境外从事代投或加密资产托管业务时,可能需要向境外监管机构缴纳税款,该部分税款也应当从“违法所得”中进行扣除。
03
遭遇罚没,如何合法维权
(一)要求行政复议、复核
大部分情况下,对于此类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都为公安机关,因此,我们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 2023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因此,我国目前已经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也应当向本级政府、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行政复议并非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并不要求行政相对人(被处罚的人)先经过一轮行政复议才能起诉,因此,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伙伴,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04
写在最后
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我国,普通人持有加密货币、炒币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本文案例也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即使对于有组织的代投、代炒币这种经营行为,也是以违反“翻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有涉及行政拘留、刑事等风险,可以说,这一案例也侧面印证了我们一直以来关于“加密货币”并非洪水猛兽的观点。
总的来说,对于个人体量不大的炒币行为,无需过多慌张,本文所示案例无法排除投资人因存在亏损等纠纷,故意举报的可能性。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是不会对所有“翻墙”的伙伴进行一一筛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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