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 MiCA 对 ARTs 的监管规定为核心,从授权、义务、储备、「重要性」四个方面概括了欧洲稳定币发行人面对 MiCA 的合规要点。
撰文:刘红林,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白溱,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负责人;
宋可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根据 DefiLlama 数据,「稳定币总市值过去一周增长 2.46%,现报 1824.89 亿美元。其中 USDT 总市值增长 0.07%,现报 1145.18 亿美元,市占率达 69.82%。」稳定币发行,已成为加密货币市场一个重要增长点。
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之一」,自该法案生效以来,Coinbase 宣布将在年底前为欧洲用户下架 USDT,其他交易所也有相关行动。本文将梳理 MiCA 针对欧盟稳定币发行人的监管框架,为出海欧盟加密市场的企业与个人提供合规参考。
在曼昆区块链中,我们已对 MiCA 有了基本介绍(详见:解读欧盟 MiCA 法案,虚拟货币托管服务如何合规?丨曼昆 Web3 普法)。
值得注意的是,囿于篇幅,我们并不能涵盖法案中所有合规规定,而是挑选重要部分并根据条文字面含义进行初步阐述分析,这样的阐述并不能完整反映规定的全部内容,仅供读者参考。
稳定币(stablecoins),是一种价值与法币、大宗商品、加密货币等资产挂钩的加密货币,其设计目的是在利用加密货币的优势同时,尽量减少价格波动。
目前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MiCA)的监管框架中,稳定币主要被分为电子货币代币 (Electronic Money Tokens,EMTs)以及资产参考代币(Asset-Referenced Tokens, ARTs)。
EMTs,是指通过挂钩 1 种官方货币以维持稳定价值的货币。EMTs 很像是现实中的法币在 Web3 领域的「化身」,可以类比为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发行的 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money token’ or ‘e-money token’ means a type of crypto-asset that purports to maintain a stable value by referencing the value of one official currency.
ARTs 与 EMTs 一样,旨在维持稳定价值,但它实现的路径不同:它通过挂钩多种资产,可能包括多种货币、权利等来实现这一目的:
‘Asset-referenced token’ means a type of crypto-asset that is not an electronic money token and that purports to maintain a stable value by referencing another value or right or a combination thereof, including one or more official currencies.
这种结构在理论上分散了风险,但由于底层资产的多元化,需要相对更严格的监督。相对于传统法币,挂钩黄金或者由政府信用背书,ARTs 采取了类似「投资组合」(Portfolio)的方式,更加灵活,既可以通过底层资产的多种配置分散风险,也可以选择某一种资产保持稳定,可以说,ARTs 为稳定币的设计与创新提供了更多选择。
MiCA 法案中的主要内容在于 ARTs 与 EMTs 两种稳定币的各项发行与交易规则。其中,第 16- 第 47 条(共 31 条)是对 ARTs 的规定,共第 48-58 条(共 10 条)是对 EMTs 的规定。针对 ARTs 这一更多元的稳定币,MiCA 的规定更为精细。为了行文简洁,我们将以 ARTs 为主体进行要点概览,其中,如果单独强调 ARTs 或者 EMTs,我们会在名称中体现,如果仅指「稳定币」,同时包括 ARTs 与 EMTs, 根据 MiCA 各章规定,比较重要的合规要点有四个,它们分别是:
资格准入
就 ARTs 的发行而言,任何人不得在欧盟公开发行 ARTs,或寻求获准进行交易,除非该人被授权为 ARTs 的发行人,并且:
a)在联盟内设立并经其本国会员国主管当局根据第 21 条授权的法人或其他企业经过法定程序核准的法人等; 和
b)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信贷机构.
加密资产白皮书
稳定币(EMTs/ARTs)的加密资产白皮书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RTs 与 EMTs 的规定对于 1-6 项以及第 8 项是重合的,但对于第 6 项有关资产储备的信息(information on the reserve of assets),ARTs 有该种规定但 EMTs 却没有,由此看出,MiCA 对于 ARTs 加密货币的资产储备要求相对更高。
此外,稳定币发行人应在其网站上公布经批准的加密资产白皮书,只要有人持有该加密货币,稳定币发行人就应在网站上持续披露。
最后,如果白皮书内容不完整、不公平或不明确,或者具有误导性,稳定币发行人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加密货币白皮书的披露对于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而言至关重要,稳定币发行人应格外重视信息披露的完整与准确,从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监管风险。
通过第 1 关,得到授权后,发行人就获得了在欧盟发行稳定币的准入资格,但这并不代表万事大吉、发行人可以高枕无忧了,MiCA 法案为 ARTs 发行人的义务(Obligations of issuers of asset-referenced tokens)紧接着有以下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MiCA 对稳定币发行人的义务规定还是相对全面的,尤其是在信息的披露(持续披露)和传递(营销沟通)方面,可以看出 MiCA 旨在从源头防范欺诈、炒作等风险,保障稳定币持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这些规定也对稳定币发行人提出更高的合规要求。
从稳定币发行人义务部分,我们可以看出 MiCA 对发行人自有资金提出了很高要求,此处 MiCA 单独列出了一章来描述稳定币发行人的资产储备(Reserve of assets),要点摘录如下:
针对 EMTs 的特殊规定
在 EMTs 的发行和赎回方面,MiCA 规定,EMTs 发行人应在收到资金后按面值发行,这一点并没有体现在 ARTs 的监管中。
除了一般稳定币以外,MiCA 还规定了「重要」稳定币,稳定币发行人应该格外注重「重要」稳定币可能带来的额外监管要求。
如果发行的稳定币(ARTs/EMTs) 在报告期间内至少满足了以下三条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重要」,并适用额外的监管要求:
如果稳定币被认定为「重要」,主管部门会对稳定币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例如:自 EMTs 被认定为「重要」之日起,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独立审计。除此以外,还有资金监管、汇报义务等额外监管要求。
按照 MiCA 规定,除了被动认定为「重要」以外,EMTs 发行人也可以申请将其发行的虚拟货币认定为「重要」。
综上所述,稳定币发行人除了关注一般监管要求外,应格外注意「重要」稳定币的认定标准,一旦所发行的稳定币被认定为「重要」,MiCA 会对稳定币发行人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
援引彭博社消息,荷兰区块链公司 Quantoz Payments 首席执行官 Arnoud Star Busmann 在接受采访时表示,Quantoz Payments 将于推出与欧元和美元挂钩的代币,该公司已获得荷兰央行授权作为电子货币发行人。这为其未来的市场拓展奠定了合规基础。
目前,「Circle 的 EURC 和法国兴业银行的 EURCV 目前占据欧元稳定币市场的 67% 份额,而 Quantoz 的 EURQ 则试图开辟自己的一席之地。」这一举措不仅展示了 Quantoz 的市场雄心,也反映了新兴加密企业在 MiCA 监管框架下寻求合规发展和创新突破的努力。
在欧元稳定币市场上,Circle 和法国兴业银行已建立起强大的市场优势,占据了超过一半的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Quantoz 必须寻求差异化策略,以在已有巨头林立的市场中突围。
随着 MiCA 监管框架的逐步实施,稳定币市场的合规门槛不断提高,这对现有市场格局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像 Quantoz 这样积极拥抱监管的新兴发行人正迅速崛起;另一方面,许多未能符合 MiCA 合规要求的老牌稳定币发行人正逐步收缩甚至退出市场。这一趋势表明,未来的稳定币市场将由那些在合规性、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发行人主导。
本文围绕 MiCA 对 ARTs 的监管规定为核心,从授权、义务、储备、「重要性」四个方面概括了欧洲稳定币发行人面对 MiCA 的合规要点,文章限于篇幅,无法面面俱到,旨在为稳定币发行人提供一个方向性指引。对于任何计划或打算在欧洲进行稳定币发行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合规先行,始终是管控虚拟货币经营风险的不二法门,为了管控风险,除了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注重风险防控,咨询合规专家或律师也是防范稳定币发行风险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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