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这里有些 ChatGPT 回答不了的问题
2022-12-12 13:57
肖飒 lawyer
2022-12-12 13:57
订阅此专栏
收藏此文章
AI 正在作为一种高效生产力工具,创造出令人惊讶的工作成果,但是 AI 依然存在许多法律认定问题。


撰文:肖飒法律团队


简述:近期网络上最火的无疑就是 ChatGPT 了,这个智能 AI 号称能够解答下至怎么做西红柿炒鸡蛋,上至如何毁灭地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机器人与人类的差别正在逐渐缩小。AI 正在作为一种高效生产力工具,创造出令人惊讶的工作成果,但是 AI 依然存在许多法律认定问题。


(一) AI 主体资格问题


AI 是否能取得法律主体资格,享有与自然人和自然人团体(法人)相类似的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这对于我们在认定 AI 作品的权利归属、公平分配智力成果产生的经济利益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客体二分法是一项指导法理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法律原则。但是,近年来主客体之间这种不可逾越的鸿沟,以及主体的绝对优势地位正发生动摇。一个基本表现是:主体的扩张和客体的「去客体化」。例如,AI、虚拟数字人等人工智能产物有可能被赋予法律资格;人类的遗传基因物质、器官、遗体等,不再能简单地作为客体看待。


在过去的一段历史时期,海内外的哲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等都有过激烈的争论,并且在特定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内有过相应的实践。


例如在 2016 年,欧盟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动议,要求将最先进的自动化机器人的身份定位为「电子人」,除赋予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建议为智能自动化机器人进行登记,为其设立纳税、缴费、领取养老金的资金账号。无疑,这是一种激进的法律规则创设,与如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范存在较大冲突。


同样还有一些较为有趣的案例,比如沙特授予智能机器人「索菲娅」公民资格,与其他沙特人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又如,澳大利亚地方法院将某人工智能认定为「专利发明人」,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其享有主体资格的事实。


但飒姐团队提示:个别国家出于特定目的的单一司法实践不具有普遍法律效力,机器人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依然仍待解决。目前来看,我国学者对 AI 可否被授予法律主体资格问题大多持否定意见。刘艳红老师从人工智能「黑箱」难题(不可解释性)出发,否定了 AI 作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法律责任的本质是答责,不具有可解释性的人工智能不能自我答责,因此其无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AI 作品的可版权性争议


AI 作品的可版权性指的是 AI 作品是否可以像自然人或法人作品一样,被法律视为应当被保护的,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智力成果」(著作、专利等)


这一问题与前述 AI 主体资格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上有所不同,简而言之,我国法院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在 2019 年的一份涉及 AI 生成作品权属争议的判决中表示:只有自然人才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的主体,且目前不宜对法律主体资格进行突破,因此 AI 作品不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但在深圳南山区法院近年的判例中,法官认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将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求的 AI 作品,视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虽然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看到了这类进步的判例,但 AI 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客体范围、边界和种类问题依然难以解决。


以著作权法的发展历程为例,其客体范围经历了从传统文学艺术作品到虚拟作品、数字作品的演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扩张,但边界依然模糊,参照吴汉东老师的观点,在考察 AI 作品时,我们可以通过「何种情形下其不应是作品」的角度,反向划定其边界。


  1. 有违公序良俗的生成物。例如利用 AI 工具生成的色情、暴力作品。
  2. 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例如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涉及智力活动的人工智能新设备、新工具、新装置除外),又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 某些 AI 技术领域的特定产物。例如存在「机器偏见」(Machine Bias)、「黑箱」(Blackbox)算法的人工智能技术是否具备「可专利性」,值得商榷。



(三)AI 技术对监管的挑战


AI 技术的发展,使其不仅可以作为一种高效的生产力工具,也可以成为一种降低违法成本、挑战现有法律规范的工具。


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无论是 AI 绘画还是 AI 智能问答、文章改写,均可以在短时间内创作出大量存在色情、暴力、怪诞、甚至侵犯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此类内容一定程度上具有隐蔽性,飒姐团队实测,国内的著名 AI 作画软件对于此类作品有屏蔽功能,但屏蔽的并不彻底,只要转换关键词和多试几次,总有一些「漏网之鱼」,目前来看,尚未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退一步说,如果有人利用 AI 工具侵犯我们的合法权利,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中维权成本高,成功率低。根本原因在于,由于 AI 算法训练素材体量的巨大和其自身的「不可解释性」使被侵权人难以完成法律要求的举证责任。


AI 工具本身就具有两面性,飒姐团队一直认为,对新兴技术的监管是必不可缺的,但必须考虑到监管成本和监管成效二者的平衡。听之任之容易导致市场混乱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但一管到底也不符合技术创新的需求,对于 AI 生成工具的监管依然任重道远。



写在最后


在 ChatGPT 宣布公测以后,有很多人认为 AI 终将代替人类,大量工作都将不复存在。这话说的有一定道理,AI 的出现确实会代替许多检索性劳动,许多职业可能会在未来逐渐消失,但是大家也不必太过悲观,毕竟在任何时代,人才都是稀缺的,努力提升自身价值才是王道。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肖飒 lawyer
数据请求中
查看更多

推荐专栏

数据请求中
在 App 打开